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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对云南中医药的发展有哪些利好?

分类:中医文化 次浏览 2018-05-29 17:49:35

本文为《兰茂大讲堂》第一季第3期内容,感谢您的支持与分享!每天学一点,健康生活常相伴!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该法于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基本性法律,是中医药事业发展史上重要里程碑。那么它对《中医药法》对云南中医的发展有哪些利好?在《云南中医·兰茂大讲堂》上,特邀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郑进就该问题给我们做了详细阐述。

  《中医药法》是我国中医药领域的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医药法》是中医药领域的根本大法,是开展中医药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据。《中医药法》秉承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顺应了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期盼和要求。《中医药法》在中医药管理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提出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加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保障力度。同时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大对中医药的监管力度,保障中医医疗服务和中药质量安全,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结合云南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现状来说,《中医药法》的出台,对于云南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现实作用:

  因为,云南虽然有着丰富的民族医药资源,但是,由于受到种种条件的限制,我们还远远不是民族医药强省。我们的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基础薄弱、缺乏龙头支撑带动,我们的民族民间医生的合法身份难以解决,缺乏政策的支持与保护,其独特技艺后继乏人。一些民族民间医生,如藏医的活佛、傣医的佛爷、纳西的东巴等均面临着“名医消逝,名方流失”的严峻局面。

  再如,云南虽然是中医药资源大省,但却面临资源多样性日益脆弱的现实。我省中药特别是民族药资源主要是野生药用资源,多具有资源自然更新率低、对生态环境要求严格等特点。一段时期粗放的资源利用发展方式,使中药民族药资源存在潜在危机,严重制约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中药民族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切实按照中央加强中医药工作的总体部署,持续加大对中医药的扶持力度,提出了中医药强省的战略目标,使全省中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也还存在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足、中医药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等困难和问题。

  《中医药法》的制定,充分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体现中医药特点,在中医药管理方面进行了系列制度创新,在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制度规范方面实现了重要突破:如中医医师、诊所的准入,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的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都有新的规定。又如:明确了“中医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为发展民族医药提供了重要保障。还有:明确了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使中药材质量安全有了根本保障。再如: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等。

  以上方面,都是云南全体中医人、民族民间医生长期以来最为关心、关注的问题,也是长期以来制约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关键问题。所以,对于云南来说,《中医药法》的出台为我们的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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